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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后顾之忧

来源:上海开航科教 作者:教学设备 发布时间:2019-09-16 15:50
从我国产业发展来看,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和保有量的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因此,在政策上,国家也通过发布相关政策来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实问题,以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1.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的车桩比只有3.5:1,供给严重不足。虽然已出台规划2020年建设公共充电桩数量50万个,但是与同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模仍不匹配。另外,由于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导致公共充电桩的使用率还达不到15%。  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超出门槛部分奖励标准另行计算,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又各有所不同,2016年-2020年奖励资金最高封顶分别为1.2亿元、1.4亿元、1.6亿元、1.8亿元、2亿元。  
2.进一步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在可预见的将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将大规模退役并进入回收利用环节。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及时规范和引导,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提出,要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2014年7月14日签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加强了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   《技术政策》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明确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行指导性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待时机成熟后,出台相应的行业管理办法。《技术政策》适用于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环节。  
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安装在整车上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指系统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其销售给独立电池经销商(整车生产企业售后体系之外)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负责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2018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前面提到的行业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并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   
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 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近几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突飞猛进,而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也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的政策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从各方面影响着整个产业布局,包括上游的电池、电机、电控的研发,中游企业准入的管理、整车的设计、制造、考核和销售,以及下游充电设施的建设、动力电池的回收等,从宏观上调控着整个产业链发展的大方向,而且扮演的角色逐渐从产业发展的拐棍向产业发展的指挥棒转变。   
前不久召开的电动车百人会2018论坛上,来自科技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政府管理人士,针对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做了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并就行业发展以及未来的政策走向做了分析。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风向——首先要保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稳定发展;其次要强化对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监管,奖优罚劣,进一步盘活市场;第三,逐步摆脱过度依靠财政补贴的发展思路,以实用性、便利性等消费内生力推动产业发展;第四,在产业链的下游,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二手车评估、动力电池回收等环节要强化政府监督,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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